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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陕县县委 陕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优惠政策
2008-08-22 10:30  文章来源:陕县商务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陕发〔2008〕15号

中共陕县县委 陕县人民政府
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优惠政策


  为了加快经济发展步伐,增强县域经济的综合实力,全面促进招商引资工作,依照国家法律、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精神,结合陕县实际,制定本优惠政策。
  一、优惠政策
  1、土地政策:
  对投资者新建的项目,依法优先预审、优先报批、优先供地,在一次性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基础上,按照不同的项目和不同的投资规模,实行土地出让金县级受益部分给予投资者以下奖励的政策:     (1)资源综合开发项目,按照国家现行土地出让办法优先供地。
  (2)资源深加工、劳动密集型、技术密集型、高新技术等工业项目,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—1亿元的,予以30%奖励;
 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—3亿元的,予以40%奖励;
 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亿元—5亿元的,予以50%奖励;
 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—10亿元的,予以60%奖励;
 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,予以70%奖励。
  (3)直接利用国外资金新建的工业项目,按照第(2)款中固定资产投资额,相应的奖励比例分别上浮10%予以奖励。
  (4)高效农业、特色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项目,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—3000万元的,予以30%奖励;
 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—1亿元的,予以40%奖励;
 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,予以50%奖励。
  (5)工业园区内新建的项目,除分别享受上述奖励外,土地出让奖励比例在第(2)款的基础上再上浮10%,并提供“七通一平”(“七通”为道路、雨水、污水、自来水、电力、电信及有线电视管线),工业园区实行“封闭式”管理和“一站式”服务。
  2、财税政策:
  对外来新建的投资项目,从投产获利之日起,企业所得税依法依率计征后,实行3年内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按不同比例扶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、新产品研发和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的政策。
  (1)资源深加工、劳动密集型、技术密集型、高新技术等工业项目,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—1亿元的,予以20%扶持;
 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—3亿元的,予以30%扶持;
 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亿元—5亿元的,予以40%扶持;
 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—10亿元的,予以50%扶持;
 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,予以60%扶持。
  (2)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优质高效种植、养殖和林产品深度开发、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;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、大型仓储配送基地、专业特色市场、连锁经营超市等第三产业项目,予以70%扶持。
  (3)凡入驻工业园区的项目,扶持比例再上浮10%。
  (4)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公益事业性项目,根据项目规划,县提供“七通一平”等基础设施配套。同时,按照谁投资、谁管理、谁受益的原则运作项目,并授予投资者该项目“冠名权”。
  3、行政事业规费政策:
  (1)新建的资源综合开发项目,两年内县本级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。
  (2)凡新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非资源开发类工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农业、旅游和现代服务业等项目,三年内县本级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。
  二、服务承诺
  1、对外来投资者建设的新项目,按照《陕县招商项目服务规程》,实行一个项目,一名领导,一套机构,负责到底的“一站式”全程无偿代理服务。
  2、实行环境优化责任制。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和“属地管理”原则,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所在乡(镇)、村“一把手”是本部门、本地区优化环境第一责任人。凡因发生重大治安问题、断路堵门、聚众围攻、强行检查、收费、罚款、强买强卖、漫天要价等情况,致使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无法正常进行,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。
  3、项目建成后,实行“挂牌”保护。未经县优化办和主管领导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到企业检查、收费。不准随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。域外单位和个人到企业检查、收费由优化办配合。
  4、对外来投资者实行“绿卡”制度。县政府向外来投资者核发“绿卡”,凡持有“绿卡”者,只要不涉及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意检查、收费、罚款和扣押证件等。
  三、其他
  1、凡引进项目的,奖励资金在项目建成后兑现;凡引进资金的,奖励资金每年兑现一次。
  2、奖励的程序和审核:奖励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,按照扶持、奖励的项目和标准,组织审核认定,报县委、县政府批准后予以兑现。
  3、引资额度的确认:国外资金以到位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。国内资金以实际到位额予以确认。固定资产投资额在项目建成投产后,以合法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、资金到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、外资企业批准证书、营业执照等有效文件,经审核小组审核后确认。
  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凡与本政策相悖的,以本政策为准。
  本政策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


  主题词:招商引资 优惠政策
  中共陕县县委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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